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 助力杭州亚运会支付服务环境建设

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,包括纸币和硬币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,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。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助力杭州亚运会支付服务环境建设,需要规范旅游、餐饮、零售、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、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,加强优化现金使用环境。

一、为什么要整治拒收现金行为

近年来,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、深远的影响。但是,我国幅员辽阔、人口众多、地域差异大、城乡发展不平衡,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,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。近年来,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,群众反映强烈。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、餐饮、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,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,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。为此,人民银行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,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。

二、如何落实整治拒收现金行为

1、形成合力。良好的流通支付环境,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努力。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检查、整治。同时,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认真落实公告要求,规范商户收支行为,共同维护市场环境。

2、畅通渠道。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,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、城市政务热线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、举报,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。

3、突出重点。对行政事业、公共服务、大中型商户进行重点关注,对不正当竞争、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,坚决予以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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